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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举证损害名誉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7:39:12 人浏览

导读:

个人与法人均享有名誉权且不受他人侵犯,名誉是对个人或者法人的评价,名誉受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妨害等,严重的还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怎样举证损害名誉罪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了解。
怎样举证损害名誉罪

  一、怎样举证损害名誉罪

  (一)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二)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

  (三)原、被告若为法人,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网络侵权怎么认定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通过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网络名誉侵权因涉及到受害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受害人与网站经宫者之间的关系而显得比较复杂。网络名誉侵权不仅具备上述一般名誉侵权的要件,而且同一般侵害名誉权的方式相比较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难以界定。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与一般名誉侵权的责任者相比较,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者除了侵权言论的发表者,还有可能是网站的经营者。

  其次:侵权言论的危害后果难以估计。一般侵害名誉的行为是通过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进行传播,传播的速度与范围有限,而网络名誉侵权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的迅捷性与广泛性,对于受害人来讲所受到的伤害非常大。

  最后:侵权言论的散播具有广泛性。这是由互联网的性质所决定的。

  虽然通过网络侵害名誉权的情况比较复杂,但一般来说在现有的条件下网络名誉侵权的主要方式如下:

  (一)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侵犯名誉。

  (二)通过网络散布别人的隐私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

  (三)在网络论坛和留言板(BBS)上发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言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怎样举证损害名誉罪的相关内容,证明侵犯名誉权,主要是要有证据、例如网络网页截图、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有条件的话需要进行公证,这样可以提升证据的公信力。如果您对于此还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进一步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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