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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里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31 09:06:14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为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都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里办?哪些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里办的知识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里办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里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办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具体需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来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哪些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1、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2、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3、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取得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当事人可以前往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申请。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哪里办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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