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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找哪个部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31 09:06:04 人浏览

导读:

消费者因购买产品被侵害人身安全和财产的,要勇于进行维权。那么,产品侵权找哪个部门?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产品侵权找哪个部门

  一、产品侵权找哪个部门

  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二、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1、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同时法律规定,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产品侵权找哪个部门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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