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导读: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经营,出租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之一,出租要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那么土地租赁经营权可以继承吗?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土地租赁经营权并不是被继承人的财产,所以不能继承土地承租经营权。土地由继承人继续承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不属于某个家庭成员。当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并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户成员以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也就是说,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农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不享有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这里必须区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收益。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
1、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人身版权不可继承;
3、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4、自留地、自留山、宅权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5、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如果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那么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则属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享有,即采取其它承包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其应属于个人所有。
不过,不管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承包方都要承担下面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在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同时,承包方还享有下面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外,承包的时间也是需要注意的,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租赁经营权可以继承吗”的相关问题的解答。通过上文内容的分析,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才能继承。而承租了土地取得了土地经营权的,土地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继承人可以继续承租土地。大家如果还有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到法律快车进行律师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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