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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8 09:22:00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但是农民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是什么意思?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是什么意思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就是,继承人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作为遗嘱继承的,但承包收益可以作为遗嘱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

3、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4、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是什么意思”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介绍。阅读了上文的内容知道,相信大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相关的问题都有些了解吧,如果大家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法律快车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法律快车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会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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