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承揽合同 > 劳务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劳务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1 07:20:30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虽然经常接触各色各样的合同,但是让我们说出各类合同之间的区别时,我们大多数人是不能完全说出各类合同之间的差别与共同的,那么劳务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劳务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一、劳务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具有某些共性,比如合同的目的实现都依赖于合同相对方提供劳动力,且其性质均属承诺、不要式、双务、有偿的合同。但是两者又有一定的区别:

  第一,当事人签订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希望承揽人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将工作成果得以利益实现化,劳务仅为一种实现其合同目的的手段或过程;

  劳务合同只关注提供的劳务行为本身,合同相对方提供劳务的过程即是求合同利益实现的过程。

  第二,承揽人请求工作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前提或基础是承揽人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成果,只有提供劳务的事实行还不能请求劳动报酬,如果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约定,承揽方还可追究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与承揽合同报酬的债权请求权不同的是,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只要依约提供劳务了,即可享有请求支付报酬的债权请求权,劳务有无结果不影响报酬请求权。

  第三,承揽人提供劳务具有独立性,具体分为工作上的独立和人格上的独立。

  1、工作上的独立是指,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订立承揽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揽人的能力、条件等基础上,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

  2、人格上的独立是指承揽人不受定作人的管束、约束,享有独立的工作空间,只要在约定的期间完成工作内容即可。

  综上,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与此有别,劳务合同的雇员服劳务原则上须受雇佣人的监督管理,不具有独立性,故其服劳务时侵害了第三人的权益,雇佣人原则上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法律尽管规定承揽人原则上应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但终究有条件地允许第三人代为完成辅助工作甚至主要工作。

  二、劳务承包合同是什么

  劳务承包合同是什么劳务承包合同是指企业由自己的员工来完成对外承包项目的劳务经济活动。在劳务承包中,承包企业从发包方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与发包方没有关系。劳务承包一般是指具有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的.其具有承担相应的业务的资格,像建筑行业等。

  三、承揽合同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劳务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的全部内容,由文章不难得知劳务合同与劳务承包合同在多个方面都不相同,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仔细比对,加以区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