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形式几种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建筑施工是在正常不过的现象了,但是建筑施工合同我们却很少见,一般都是当事人与建筑施工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施工合同形式几种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根据价款的商议不同,分为: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4)单价价格合同。避免双方担负较大风险。
建设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
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建设工程,属于工作成果这一大类。但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与其他合同的标的相比,具有以下特性:
(1)建设工程建造地点在空间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说,建设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设单位所造定的地点,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建造地点使用
(2)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建设工程的生产,都是根据每个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在指定的地点单独进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
(3)建设工程生产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庞大,其生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
(4)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程序严谨而复杂。
(5)建设工程生产质量,因选用的建材,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不同,施工技术条件不同,建筑安装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同等诸多因索的影响,而势必导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6)生产工期的差异性也很明显。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发、承包制度。所以,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都可以使用承包合同称呼,当事人为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总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都属于承包人(分包人)。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建筑施工合同形式几种的全部内容,由文章不难得知根据价款的商议不同,可以有4种形式,分别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价格合同。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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