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有孙女监护权吗
导读: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生活中的各种意外导致未成年人丧失了自己的监护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者无法查找到下落的,可以由爷爷奶奶作为监护人。让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奶奶有监护权吗?那么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关于奶奶有孙女监护权吗?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被监护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的问题。各国法律均对此做出了规定,对于不能胜任监护工作者,法律规定不许其担任监护人,这就是所谓“监护人缺格”(消极资格)的规定。“监护人缺格”的情形,归纳起来主要在有下六种:
1、未成年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法院免职的法定代理人或保护人,如正在受刑罚处罚(不包括缓刑、管制的)的人,有危害被监护人利益行为的人等;
4、破产人;
5、对被监护人提起诉讼或曾经提起过诉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即可能对被监护人人身造成危害或损害其利益的人;
6、去向不明的人。
(一)监护人的变更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被 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监护人的终止
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 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综上所述,奶奶是可以成为孙女的监护人的,不过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奶奶有孙女监护权吗的详细解答,若大家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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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是有顺位规定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监护的第一顺位,而祖父母外祖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监护的第二顺位,也就是说奶奶可以作为孙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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