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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宅基地会被没收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6:20:06 人浏览

导读:

现如今,想用钱从而由借钱变成了欠钱,最后成了欠债。很多人无力偿还钱款,被诉至公堂。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符合相关条件,被执行人的房产就可以强制执行。那么欠债宅基地会被没收吗?哪些房产不能强制执行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吧。

欠债宅基地会被没收吗

  一、欠债宅基地会被没收吗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由此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如果因为欠债唯一住房被法院查封应该怎么办呢,作为被执行人应该主动与法院和执行申请人联系,协商执行和解的方案或者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否则法院有权根据申请对唯一住房进行处分以偿还债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实践中,很多人被执行人都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名下唯一住房无论如何都不能执行。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当如果据此就认为名下所有的唯一住房都不能进行执行拍卖变卖等处分属于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误解。从立法本意看,该规定在于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改变,并非拥有房屋所有权才享有居住权,租房也可以解决住房问题。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中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简单概括就是申请执行人提供房屋或者预留租金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法院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的。

  二、哪些房产不能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相关规定,如果该房产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并且,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三、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

  院是有权利执行该共有房产中属于A的份额,但是B、C作为共有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1、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2、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欠债宅基地会被没收吗的相关介绍。在生活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的人却借了钱耍赖,这时候我们只能向法院起诉他,如果该房产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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