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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所有权归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8 15:05:11 人浏览

导读:

土地一般来说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公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说公民就算拿到土地也是只有使用权,但是对于土地还是需要一个确权的,那么土地确权后所有权归谁?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确权后所有权归谁

  一、土地确权后所有权归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1)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

  (2)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

  (3)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

  (4)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

  (5)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

  (6)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不重不漏。

  (7)此次登记发证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减轻农民负担,测绘、登记都不需农民花费任何费用。

  二、土地确权后可以买卖吗

  在土地确权后,一般不能进行买卖,但要注意的是,若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机关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机关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土地确权后所有权归谁、土地确权后可以买卖吗等的相关的内容,相信应该也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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