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能设立质权
导读:
现实生活人们通常习惯在标的物上面设立质权、抵押权或留置权等担保物权来实现债权的实现。那么什么不能设立质权?质权人享有什么权利?反之,什么可以设立质权?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什么不能设立质权的知识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不得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动产可以设立质权。当事人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权利可以设立质权。
(1) 证券权利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与股权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不能设立质权的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或者动产权利。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什么不能设立质权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