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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宅基地如何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1 13:02:06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对于农村村民在一般情况下面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也要符合土地利用的一些相关规划,那么邻里宅基地应该如何界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邻里宅基地如何界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邻里宅基地如何界定

  一、邻里宅基地如何界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二、邻里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申请处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申请人、对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处理的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争议地块示意图;有关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受理机关接到处理申请后,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文书和有关证据;逾期不提交答辩文书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在决定后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其房屋。

  三、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谁负责调处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邻里宅基地如何界定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宅基地在进行使用的时候都是需要根据土地利用的相关标准进行,如果发生争议,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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