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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基本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5 09:51:37 人浏览

导读:

合同是现代生活中常见的法律行为,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同时也要遵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至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日期止失效,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都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达。那么,订立合同基本原则是什么呢?以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订立合同基本原则

一、订立合同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订立合同首先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也即要坚持意思自治原则。另外,订立的合同只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即要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原则。除此之外,订立合同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即要坚持合法性原则。

二、合同有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只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规定的合同,自成立时便发生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之时,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因解约造成的损失。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订立合同基本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便是: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即合法性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对性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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