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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需要询问什么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15:22:21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公民失去音讯、失去联系,下落不明满足法定期限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失踪,那么在申请过程中,法院需要询问什么问题以证明失踪事实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宣告失踪需要询问什么问题的问题。

宣告失踪需要询问什么问题

一、宣告失踪需要询问什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很明显,宣告失踪首先就需要满足法定失踪时限,法院会询问失去音讯之日到申请日之间的时间。

二、宣告失踪需要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三、宣告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毋、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宣告失踪需要询问的问题和宣告失踪需要具备的要件是相对应的,首先需要询问失踪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和失踪人的关系,失去音讯的日期等。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宣告失踪需要询问什么问题的详细知识。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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