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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损名誉定什么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09:46:29 人浏览

导读:

名誉,就是个人或集团的荣誉或威信;个人或集团的好名声;处于受公众尊敬或尊重的地位。名誉可以是褒义、也可以是贬义评价。如果对个人或法人的评价有误,进行诋毁有损名誉,构成名誉侵权。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有损名誉定什么罪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了解。
有损名誉定什么罪

  一、有损名誉定什么罪

  损害名誉罪,是指我国《刑法》中有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

  二、损害名誉罪内容

  我国《刑法》中有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诽谤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但认定两者罪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反之不认为构成罪。

  不构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权起诉侵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对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三、损害名誉怎么救济

  可以要求对方: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有损名誉定什么罪的相关内容,有损名誉严重的构成侮辱、诽谤罪,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外、还会涉及刑事责任。因此小编温馨提示您要尊重他人,不造谣诽谤侵犯他人名誉,以免图一时快感惹祸上身。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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