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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冒名顶替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0 11:03:25 人浏览

导读:

在以前道路安全管理不完整,电子信息技术未普及,许多人用年龄和金钱交易来诱骗他人为自己顶替犯罪,然后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现在,对交通事故顶替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冒名顶替的处罚也相当的严重。那么交通事故冒名顶替怎么认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冒名顶替怎么认定

  一、交通事故冒名顶替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即离开现场。即使他在现场,也不会承认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来顶替自己的行为,由顶替人来承担自己的责任。因此,仍应认定是一种逃跑行为。行为人找人顶罪的目的是为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无疑问的。因此,行为人找人顶罪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二、冒名顶替的处罚

  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者按妨碍公务行为看待。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包庇罪、妨碍公务罪定性。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逃逸后自首如何认定

  有的行为人在找人顶罪后,感到内疚向公安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犯罪事实的行为。有观点认为,象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也就不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笔者认为,事后自首这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象有的盗窃犯,在窃得财物回家后感到不安又将所窃的财物主动退还失主,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既遂一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量刑情节一旦形成,就不能回转。事后,行为人感到内心不安,主动到有关部门讲清问题,这是他原先在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转变到主动接受处理的一个转换,也只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这是另一个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因此,我们不能将后来的自首去否认他当时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交通事故冒名顶替怎么认定相关知识。对于交通事故的冒名顶替问题,直接会被当做交通肇事逃逸,如果情节严重,可能当做犯罪论处。当然,在逃逸后自首,认定应当按情况定。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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