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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怎么划分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7 11:01:49 人浏览

导读:

公民具有民事权利,但是民事行为能力却并不是一定有的,这与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等都是有关系的,而且法律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有限制和规定的。那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怎么划分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怎么划分的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怎么划分的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两种划分方法,一种是依照年龄划分,另一种是依据精神状况划分。

按照年龄划分,以8周岁为分界线,我国《民法典》中将8周岁以下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包括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自然人)18周岁以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精神状况划分,我国《民法典》中也做了相关规定,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分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中,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将18岁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划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三级:精神残疾一级、精神残疾二级、精神残疾三级。达到精神三级残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达到精神二级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民事行为能力有哪些特征

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权利能力表明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则表明了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为民事行为的资格。

其特征为:

(1)由国家通过法律确认和赋予,不由民事主体的主观意志决定。法律确认一个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承认他有资格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主体对其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负责的资格。只有具备这种资格的主体实施的民事行为才有效,才能对其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否则,实施的民事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3)民事主体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有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通过民事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民事行为能力依民事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怎么划分的”等相关法律知识。根据年龄和人的精神状态,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有区别的,有区别就有限制,所以大家要注意怎么行使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才合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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