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过继给姥爷有继承权吗
导读:
在如今的生活当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是否拥有继承权以及怎么行使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我们都不是很清楚。那么外甥过继给姥爷有继承权吗?对于这一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如下知识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行使继承权,必须依《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依法行使。
法定继承人按《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行使继承权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开始继承时,应当按照民法典办理,死亡人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执行。
继承人是不满六周岁以下的儿童或者精神病人,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受赠权的行使由法定代理人行使。
继承人是已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认定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使继承权、受赠权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赠权时,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如果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赠权的行为无效,法定代理人有明显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行为无效。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因行使继承权而引发继承纠纷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人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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