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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量刑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13:52:36 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拍卖的过程中,有的违背拍卖的规则,进行私下操作提高拍卖价格,串通他人进行投标拍卖。这是违法行为,那么在法律上对于串通投标量刑是如何进行处罚的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串通投标量刑规则的相关内容。

串通投标量刑规则

  一、串通投标量刑规则

  串通投标罪量刑规则:

  (一)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串通投标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行为: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三、投标书的写法

  (一)封面,招标文件有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即可,无特殊要求,则体现出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编制日期等(自定义填写)。

  (二)目录部分

  (三)正文。投标书正文由开头和主体组成。

  (四)开头,写明投标的依据和主导思想。

  (五)主体,应把投标的经营思想和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措施、要求、外部条件等内容具体、完整、全面地表述出来,力求论证严密、层次清晰、文字简练、体现出公司的综合实力。

  (六)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去编制投标文件,主要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投标文件的格式、评分要求去进行编制。

  (七)标书电子版确定无误后,进行打印、胶装、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包封。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串通投标量刑规则、串通投标罪的特征以及投标书的写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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