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承包绝户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绝户这一说法可能大家都有所耳闻,简单来说就是后继无人,在死后没有继承人继承其财产,而土地承包大家都知道是承包土地的使用权。那么什么是土地承包绝户呢?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土地承包绝户是指土地承包者死亡后没有相关继承人继承土地承包权,我们将这种现象称为土地承包绝户。
1、承包方成员全部死亡,即死亡绝户,承包合同因为一方体消灭而终止,发包方有权将土地收回。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不能继承,与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签订承包合同取得的承包地的区别。后一种情形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2、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如果死绝了,没有后人,那就是收归集体了,也就是收到村里做机动地,村里根据政策可以向外承包,承包费归村里,用于日常支出。如果还有后人,根据土地承包政策是生不添、死不去的原则,可以由其后人承包到期,我国新一轮土地承包是1997年,30年承包期。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终止承包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因健康原因丧失承包能力或者死亡,继承人无力承包或者放弃继承,且又不进行转让、转包和入入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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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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