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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没有司法公证有没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4 15:26:2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平时在进行交易行为时,通常会选择与人签订买卖合同,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公证是一种程序,能够增加合同的真实性和证据力。那么买卖合同没有司法公证有没有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没有司法公证有没有效

  一、买卖合同没有司法公证有没有效

  不一定要公证,可以视情况而定。我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无违法事项,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是有效力的,是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公证形式只是其中一种,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公证采取自愿原则。合同是否须经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就须公证,不经公证不生效。但对一些重要的合同种类,法律也可以规定必须进行公证。当事人和法律都可以赋予合同的公证形式以证据效力或者成立生效的效力。

  二、买卖合同公证要提供什么资料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3、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原件;

  4、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技术资料;

  5、法人有权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证明。

  三、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简单的说出卖人和买受人就是平常我们说的买家和买家,出卖人是卖家,买受人是买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其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受人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适当的担保。

  公证可以为以后这份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提供更有效率的解决方法。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则可以选择公证。若是双方约定合同经公证后生效,则该合同需要公证才产生效力;没有约定的,是否公证与效力无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收集的关于买卖合同没有司法公证有没有效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栏目律师,他们会给您更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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