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3 18:20:36 人浏览

导读:

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约定股权转让,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合同。那么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合同缔约过失的情形有哪些?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明晰股权结构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二)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三)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四)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五)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二、合同缔约过失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500条采用列举式和归纳式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它包括: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恶意磋商,是指一方没有订立合同的诚意,假借订立合同与对方磋商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行为。如甲企业知悉自己竞争对手在收买乙企业,为了与对手竞争,遂与乙企业谈判购买事宜,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使竞争对手失去收购机会,之后即宣布谈判终止,致使乙企业遭受重大损害。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是指对涉及合同成立与否的事实予以隐瞒或者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而引诱对方订立合同的行为。如代理人隐瞒无权代理这一事实而与相对人进行磋商;没有得到进(出)口配额而谎称获得;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等等。

  (三)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四)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应理解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较为简单,仅两个条款,即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544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虽然仅两个条款,但是合同变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的履行和企业利益却具有很大关系。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股份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