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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可变更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5 13:10:42 人浏览

导读: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金额、交付时间、争议条款、违约责任等进行变更,此类就是可变更合同。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啥是可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带您了解一下可变更合同。
啥是可变更合同

  一、啥是可变更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1)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重大误解构成要件: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合同双方均无主观上的故意;合同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1)合同的显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2)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定了某些看似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但设立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恰恰在于衡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此情形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显示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合同条款的,不应予以支持。

  (3)显失公平的撤销权条件:有偿合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平等,明显背离公平原则;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

  二、可撤销合同的本质

  1、主要违反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要件。

  2、形成诉权:变更、撤销权行使主体为法院或仲裁机构。

  三、认定显示公平的标准

  1、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明显不公平:

  (1)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2)一方获得的利益或者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

  2、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利益受损一方是否因为无经验或者对合同相关内容缺乏正确的认识能力,或者因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于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仅受损害方享有撤销请求权。

  (1)欺诈构成要件:合同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合同一方实施了欺诈行为;合同向对方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向对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3)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民法典》实施之后,可变更合同已经被修改为可撤销合同。之所以是可撤销,是因为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善意相对人造成了一定信赖利益上的损害,因此为了保护市场交易有序进行,赋予其可撤销的权利。以上就是有关啥是可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欢迎您随时就不懂得问题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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