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属于专属管辖吗
导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租赁合同是非常常见的合同。大多人生活在外都有过租房的经历,租房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那么,租赁合同是属于专属管辖,大家可能就知之甚少了。对于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租赁合同是属于专属管辖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时到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2、若其中有一方无法到场,无法到场者需委托第三方前来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租赁合同是属于专属管辖吗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中了解清楚租赁合同的专属管辖问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解决租赁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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