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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物品可以质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09:44:30 人浏览

导读:

动产和权利可以作为抵押品,比如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和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那么什么物品可以质押?质押注意什么?质押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什么物品可以质押

  一、什么物品可以质押

  动产和权利可以当做质押物。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质押注意什么

  (一)质押须签定书面质押合同并转移质物的占有,如果是动产质押,必须完成质押物的交付。如果是存单等权利质押,必须完成权利凭证交付的交付。质押合同只有在质物转移到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仅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不转移质物的占有,质押无效;

  (二)双方当事人不得事先约定在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如有约定,也是无效。

  三、质押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中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质押合同出现纠纷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质押合同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什么物品可以质押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希望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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