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导读:
当多个监护人之间发生争议无法确定时或者监护人之间相互推诿时,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定监护人,那么指定监护人是指什么人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指定监护人是指什么人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监护人不能被强制指定,如果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一)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被监护人的父母的恢复;
5、因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二)监护人方面的原因:
1、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不管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是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指定监护人需要看被监护人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根据申请人民法院和居委会、村委会依法从法定监护人范围内指定。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指定监护人是指什么人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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