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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种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6 17:38:01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如果当事人想要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种类型?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的小编一起来学习建设用地使用权种类的相关知识吧。

建设用地使用权种类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种类

  1、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拍卖、招标和协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

  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2、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住宅建设用地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二者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达期限的所适用的法律规定不一样。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也不同: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类型一共有两种,分别为划拨和出让两种形式。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种类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联系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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