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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1万丙类药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4:20:49 人浏览

导读:

受害人在经受了交通事故之后往往都需要吃药来减轻疼痛或者是治疗。那么,交通事故一万丙类药谁负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接下来,关于交通事故1万丙类药谁负责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交通事故1万丙类药谁负责

  一、交通事故1万丙类药谁负责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

  亲属因人身损害死亡后,所得赔偿在家庭内部原则上应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丧葬费:丧葬费应归丧葬事宜的出资者或操办的近亲属所有;

  2、赡养费:赡养费应归被赡养人所有;

  3、抚养费:抚养费应归被抚养人所有;

  4、死亡赔偿金: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分割。

  三、司法鉴定出来保险公司怎么赔

  依据我国保险法等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 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1万丙类药谁负责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般都是由肇事一方来负责的,如果他买了保险的话有一部分的由保险来支付。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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