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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租赁合同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6 15:10:39 人浏览

导读:

合同撤销权就是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是指由于合同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有权以单方面意思解除已订立合同的人的权利。那么撤销租赁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房屋出租是否属于经营性行为?承租人违约是否赔偿装修损失?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撤销租赁合同的条件

  一、撤销租赁合同的条件

  撤销租赁合同的条件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房屋出租是否属于经营性行为

  房屋出租是不是经营性行为,要依据出租的主体而定,如果公司出租房屋的,属于经营性行为。个人出租房屋一般不认定为经营性行为。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人违约是否赔偿装修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可以理解为:

  (一)经出租人明确同意,承租人可以添附;

  (二)虽未经出租人明示同意,但出租人知道后不表示反对,且符合租赁合同约定用途而为的善意添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超出合同约定用途合理范围,擅自所为的恶意添附;

  (四)对恶意添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即拆除)或者赔偿损失。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撤销租赁合同的条件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您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您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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