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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12 11:20:38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对于建设用地可以细分为多种,包括但不限于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等。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有不同的规定及限制,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的内容带您了解一下有关内容。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特征有: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二、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划编制体系的市、镇、乡、村规划层级相对应,满足市域用地规划管理的需求。

  2、“公路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衔接,采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作为划分标准。“机场用地”(H24)净空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公用设施用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重复。其中,水工设施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设施,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内容基本对应。

  4、“特殊用地”中“安保用地”不包括公安局,该用地应归入“行政办公用地”。

  5、“采矿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二级类“采矿用地”内容统一,其中,露天矿虽然一般开采后均作回填处理改作他用,并不是土地的最终形式,但是其用地具有开发建设性质,故将其纳入“采矿用地”。

  三、建设用地特点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

  2、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

  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

  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在我国主要是出让和划拨两种,出让方式取得的一般可以用于建设商品房等用于经营性活动,通常具有有偿性需要缴纳出让金。划拨的通常表现为具有公众性、无偿性,为实现公共利益。以上就是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哪些的内容,如果您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进一步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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