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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可以作为监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2 18:32:03 人浏览

导读:

监护人职责包括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监护。未成年人个人监护的目的是教育和保护。对宣布丧失行为能力的人进行监护的目的是确保其自身和社会安全,并促进其恢复健康。那么学校是否可以作为监护人?监护人责任险的赔偿处理方式是什么?妻子植物人监护人是谁?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是否可以作为监护人

  一、学校是否可以作为监护人

  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学校在未成人侵权或者被侵权的案件当中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其过错程度的大小来承担民事责任。分析学校是否有过错应从学校的职责来看,如果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及管理当中的确存在过错,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监护人责任险的赔偿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赔偿处理方式。监护人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以条款的规定为基本依据,在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计算赔付。一般情况下,对已确认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及时协商处理解决。在达不成协议或分歧较大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以法院判决作为保险人赔偿的最终依据;

  (二)赔款计算。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两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

  1、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依照法院判定或仲裁裁决的金额确定,或根据财产损失清单及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扣除免赔额后计算赔款;

  2、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赔偿依照法院判定或仲裁裁决的金额确定,或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死亡证明、医药费收据等单证,参照国家法律及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规定,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赔付。

  三、妻子植物人监护人是谁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学校是否可以作为监护人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之,学校并非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其中并不包括学校。大家如果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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