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监护权行使原则
导读:
父母离婚后,最难的孩子,有的孩子会因为爸爸妈妈离婚留下一辈子的心理阴影。家庭的缺失,对孩子影响巨大,所以在离婚后,仍然要对孩子行使监护权。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后监护权行使原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采单方行使原则,即离婚时法院确定由父或母一方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这主要以本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修订后的立法为代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671条(1979年修订、1980年1月生效)规定:“如父母离婚时,由亲属法院确定父母的哪一方应享有对共同子女的亲权。”“亲权仅得委托于父母的一方,但为子女的财产利益,得将财产监护之全部或一部委诸他方行使。”《法国民法典》(1979年法典)第287条,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1971年修订)第401条、第402条也有关于单方行使亲权的规定。
2、双方行使原则,即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有权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例如《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1968年)第54条规定:“父母对自己的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在离婚之后,父母也仍然对自己的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一切有关子女教育的问题,都由父母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有争议的问题由监护和保护机关在父母参加的情况下加以解决。
3、单方行使与双方行使并存原则。离婚时,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决定由父母双方共同或单方行使亲权,
父母离婚后,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影响父母继续做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并不受离婚行为的影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离婚后依然需要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
3、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根据上述阐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监护权不因离婚而改变。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离婚后监护权行使原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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