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是否可以指定监护人
导读:
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监护人的范围包括未成年人、老人或者是精神病患者,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那么老人是否可以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怎样写更名申请?监护人证明书由哪里出具?下面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老人不可以指定监护人。监护人一般是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进行指认,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有法院进行指认。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护人的。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在申请书中,首先要对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历史行为表现进行简单说明,其次从必要性角度阐述自己改名的原因,并表明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年满16周岁的成年人只需要以下相关材料即可:
(一)本人申请;
(二)户籍证明;
(三)单位或学校证明。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即可,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以前那样需要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找社区民警,民警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上报分局审批,然后通知结果。只要理由比较充分(如单位有重名,姓名谐音不佳,字面性别趋向颠倒等等均可视为理由充分),通过审批的希望是很大的。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也就是说,在判断和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会并不具备核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的条件。因此监护证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才生效。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老人是否可以指定监护人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老人的监护人可以由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指定,但是通常会根据被监护人的真实想法进行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找法律快车律师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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