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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监护人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2 17:45:24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当设立监护人。那么精神病人监护人手续有哪些?监护的法律特征?监护人可以代立遗嘱吗?下面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精神病人监护人手续

  一、精神病人监护人手续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担任监护人。

  故一般要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开具证明。

  二、监护的法律特征

  监护的法律特征如下:

  (一)设立监护制度有明确的目的性,即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二)监护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作为监护人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组织与作为被监护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具有特定性;

  (三)监护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三、监护人可以代立遗嘱吗

  监护人不可以代立遗嘱。立遗嘱应当由遗嘱人本人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自由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只能代书遗嘱,并且需要其他见证人在场,不能代立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精神病人监护人手续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需要注意的是,其他近亲属、朋友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如果您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您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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