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一般要签订什么合同
导读:
公司的发展过程少不了机遇与挑战,当公司愈发壮大,随之而来的商业合作也就逐渐增多,同时合同也就成为商业合作的连结方式。那么一家公司一般会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可以订立很多类型的合同,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第九,定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如果是与清算有关的合同,清算组有权签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变更后,只要公司法人资格未消灭的,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个公司一般要签订什么合同的相关知识,公司可以订立很多类型的合同,法律并没有对合同分类作出明确规定,但按照比较通行的说法,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以上几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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