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定要坐牢吗
导读: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人们的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家庭都买上了小汽车,车辆的价格也不再高高在上,但是随之而来的也有一些问题,比如说交通事故率突增,很多人担心出了事故,要负很大责任,可能要坐牢,那交通事故一定要坐牢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一定。
如果事故结果没有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程度,是不需要坐牢的;
如果对方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赔偿,你现在赔偿不起,只要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你以后只要具有赔偿的条件,法院都会要求你赔偿的;
但会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银行信用受到影响,如果有能力,但转移隐匿财产,让自己看上去无力,则属于妨碍执行,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有:
1、对检验、鉴定不服的,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或者自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
2、有权申请工作人员回避;
3、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有申诉和申请复议的权利;
4、事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正当权益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一定要坐牢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一般的交通事故涉及到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不涉及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如果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则可能要判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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