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合有没有隐私
导读: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附属于个人信息之上的人格权益被暴露在外,极易受到侵害。为了顺应时代潮流并回应现实需要,我国民法典对隐私权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保护。那么在公共场合里,我们是否也享有隐私权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自自然人出生产生,死亡消灭,不会因为场所的更替而消灭。公共场合只会使隐私权受到限制,但仍是存在隐私权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肖像权有没有使用期限,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共场合有没有隐私的相关知识,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自自然人出生产生,死亡消灭,不会因为场所的更替而消灭。公共场合只会使隐私权受到限制,但仍是存在隐私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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