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吗
导读:
人身上的每一个器官组织都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买卖,这是因为法律在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和身体权。我们应该爱护自己的身体,对于侵害自身权利的行为勇敢说“不”。那么生命权是不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是的,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人身损害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简程序审理期限是3个月,法院作出审判后就到执行程序,法院执行期限是6个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人身损害追偿权是专属于受害人的权利,所以人身损害追偿权是不能转让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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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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