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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监护条件证明去哪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4 17:18:51 人浏览

导读:

监护人是未成年成长中不可缺少的存在,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以及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有的因为个人原因没有监护条件的,要去哪里办证明呢?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无监护条件证明去哪办的相关内容。

无监护条件证明去哪办

  一、无监护条件证明去哪办

  (一)由孩子父母到其户口所在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开具一个在外地打工多年不在家乡务农的证明,村委或者居委会一般不会给开,但把情况说明白后,一般会给开具证明。

  (二)携带这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自身没有监护条件证明。这时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居住证(以前的暂住证)、就业证(劳动合同)等。乡镇政府一般也不会出具这样的证明,也需要说明具体情况,

  (三)自身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格式:全国没有统一的要求,都是当地按照经验开具的样式,这种证明一般是北京市教委要求开具的多一些。

  二、什么是监护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一)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门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二)监护是对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救济制度。

  (三)监护多发生在亲属间,性质上属于身份关系,同时适用亲属法上的规定。

  三、监护有争议的处理方式

  (一)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有关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四)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五)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无监护条件证明去哪办、什么是监护以及监护有争议的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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