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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给别人打款能起诉不当得利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2 11:35:27 人浏览

导读: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不当得利,一般来说,由于他人无法律依据,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遭受损失的人可要求其返还不正当利益。那么多次给别人打款能起诉不当得利吗?捡到遗失物是不当得利吗?不当得利的除外条件有哪些?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多次给别人打款能起诉不当得利吗

  一、多次给别人打款能起诉不当得利吗

  多次给别人打款不能起诉不当得利,多次给别人打款可以认定为自愿转账,不可以起诉不当得利。起诉不当得利的,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然后宣判。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二、捡到遗失物是不当得利吗

  捡到遗失物不是不当得利。拾得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负有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由于拾得人归还他人遗失物并不领取报酬,所以拾得人只在保管遗失物时有重大过错,即故意和重大过失时才对拾得物的毁损、灭失负赔偿责任。如果只因一般过失造成拾得物毁损、灭失,拾得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不当得利的除外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多次给别人打款能不能起诉不当得利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起诉不当得利的,应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然后宣判。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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