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如何赔偿
导读:
1、财产赔偿。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从被侵权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侵权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被侵权人能够谅解,就说明被侵权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侵权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被侵权人谅解而侵权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被侵权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1、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2、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名誉权纠纷案件是一类新型案件,情况是甚为复杂,涉及的面和问题相当广,如很多涉及到新闻报导、文学创作等问题。因此,明确和掌握以上问题,对我们审判实践中,分析和认定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提供把钥匙而已。要做到正确定性,实践中还应划清一系列界限。1、正当的舆论监督与名誉侵权的界限。2、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与名誉侵权的界限。3、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检举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与名誉侵权的界限。4、邻里、同事、亲属之间因琐事相互砭损与名誉侵权的界限。对上列的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淆,审判实践中严格区分。
名誉权受损,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进行财产损害赔偿,如果精神遭受严重创伤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本文还结合实际审判中一些注意的要点提示在对待名誉权侵权纠纷时应注意的事项。以上就是有关侵害名誉权如何赔偿相关问题,如果您后续有进一步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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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我们在社会当中享有的一种声望,当我们对外交往的时候,一个好的名声也有利于个人发展。那么,名誉权侵权赔偿要赔偿多少钱?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侵犯他人名誉权是一般违法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若情形严重的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名誉损失的起诉方式是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受理等。
侵犯名誉就是通过侮辱、诽谤等言语或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对他人或者法人的名誉造成损失,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和停止侵害、严重的个人还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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