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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拍卖人是公司有问题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6 10:57:04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拍卖法第三条的规定,所谓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统称拍卖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那么,合同上拍卖人是公司有问题么?拍卖的形式有哪些?拍卖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上拍卖人是公司有问题么

一、合同上拍卖人是公司有问题么

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买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拍卖有多方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至于拍卖人是公司等法人、还是个人等自然人,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由当事人约定即可。因此,合同上拍卖人是公司没有问题,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二、拍卖的形式有哪些

1、英格兰式

也称“增价拍卖”或“低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以三次报价无人应价后,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2、荷兰式

也称“降价拍卖”或“高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3、密封递价式

又称招标式拍卖。由买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报价单(也称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买主。

4、标准增量式

这是一种拍卖标的数量远大于单个竞买人的需求量而采取的一种拍卖方式(此拍卖方式非常适合大宗积压物资的拍卖活动)。卖方为拍卖标的设计一个需求量与成交价格的关系曲线。竞买人提交所需标的的数量之后,如果接受卖方根据他的数量而报出的成交价即可成为买受人。

5、维克瑞式

维克瑞拍卖,也称为第二价格密封拍卖。这种拍卖方式与首价密封拍卖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胜出者需要支付的价格是第二高的报价,而不是他自己的报价。

6、速胜式

这是增价式拍卖的一种变体。拍卖标的物的竞价也是按照竞价阶梯由低到高、依次递增,不同的是,当某个竞买人的出价达到(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时,拍卖结束,此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7、反向拍卖

反向拍卖也叫拍买,常用于政府采购、工程采购等。由采购方提供希望得到的产品的信息、需要服务的要求和可以承受的价格定位,由卖家之间以竞争方式决定最终产品提供商和服务供应商,从而使采购方以最优的性能价格比实现购买。

8、定向拍卖

这是一种为特定的拍卖标的物而设计的拍卖方式,有意竞买者必须符合卖家所提出的相关条件,才可成为竞买人参与竞价。

三、拍卖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合同上拍卖人是公司有问题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合同上拍卖人是公司没有问题,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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