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出庭怎么答辩
导读:
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无论是什么案件,当事人都需要代理律师进行庭上辩护,不同案件的代理律师所答辩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写答辩状,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相关利益。那么相邻权出庭怎么答辩?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相邻”意味着只要他人不动产的使用对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产生影响,或者说对本人不动产的使用影响到他人不动产使用的整个辐射面积和空间,都可称作“相邻”。如建物区分所有中,一楼产生噪音,六楼被感知,仍可谓一楼与六楼相邻,可径直基于相邻关系行使相邻权。如温丰文先生在论述区分所有中对他人专有部分之使用请求权时说:“使用请求权行使之对象,不以物理上前后左右或上下相邻接之专有部分为限,在物理上纵未邻接,只要是建物维护或修缮之必要范围内,亦得对之行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相邻权出庭怎么答辩的相关法律知识,相邻权要答辩的,建议到律师事务所找相关的律师写答辩状,如果双方能够自行协商的,也可以自行协商一致,节省法律诉讼花费的时间以及金钱。若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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