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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出租是否需要评估招投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3 09:44:02 人浏览

导读:

投标是指投标人应邀招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地点,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一般来说,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也经常通过招标购买设备、材料和日用品等。那么国有资产出租是否需要评估招投标?固定价格投标是不是固定价合同?公证件能否参与投标?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国有资产出租是否需要评估招投标

  一、国有资产出租是否需要评估招投标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国有资产出租属于国有产权经营权的范围,国有产权经营权的出让,跟招投标完全是两码事,严格来说,是属于国有资产方面的,应该属于国资委部门或者国资办管辖,一般是通过公开拍卖或者竞标的形式。但是很多地方,部门都是领导直接指定。所以,国有资产出租不一定要招投标,不一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国家强制招标的项目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或其他国家援助贷款等资金的需招标。

  二、固定价格投标是不是固定价合同

  固定价格投标是固定价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固定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三、公证件能否参与投标

  公证件能参与投标。公证证明件(公证书)是能代替原件参加招投标或其它需要证明行为的活动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或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活动,是一定的社会中介组织为社会主体提供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公共服务行为,公证机关是代表着国家行使国家证明权,公证文书(公证书)承裁着国家确认效力或国家证明效力。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国有资产出租是否需要评估招投标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资产拍卖、转让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如果您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您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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