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涛律师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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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陈涛
    2005年6月您是否是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上班的呢?您提到2005年12月签合同,但是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这个您没有交待清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期间算作正式用工,即使试用期也同于正式用工期,没有区别。
    2009-07-07
  • 陈涛
    1,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您解除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支付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合同,您描述的情况应当不属于后者。 2,在工伤确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已申请工伤的,要待结果出来之后分别不同情况处理,现在不能解除。 3、用人单位不给申报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这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2009-07-07
  • 陈涛
    抵押物的范围已经扩大了很多,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有汽车、房屋、机器设备等,一般来说,凡是有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接受的东西,就可以成为抵押物,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东西不在抵押范围。
    2009-07-07
  • 陈涛
    “个人使用”又没有说要“本人使用”,商场的赔偿没有道理。
    2009-07-07
  • 陈涛
    法律规定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对方否认曾有过传真往来则会麻烦一些,您需要证明传真件确实是往来于双方这件的。
    2009-07-07
  • 陈涛
    从正式用工开始计算,不是从合同签订日。对于您而言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就是从2005年6月开始起算至今。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则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2009-07-07
  • 陈涛
    您要确定是否只是“轻轻打了人一下”,打了什么地方,这个人有什么身体状况,当时据您估计应该属于什么样的伤害。医院肯定有诊断证明,如果诊断证明上说没什么事,那个人还在医院待着,您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另外,事发时如果有纠纷可以找公安局解决,公安局作笔录可以作为伤情判断的一个证据。
    2009-07-07
  • 陈涛
    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自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请。如果超过时间没有申请,劳动局可能就不再受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是用人单位提出的,您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如果由于超过时间不能申请工伤鉴定,您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与单位协商。
    2009-07-06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涛
  • 执业律所:唯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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