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律师

刘毅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

法律咨询
  • 刘毅
    因为你们公司当时在招聘过程中没有将身体状况作为录用条件,所以现在无法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可以建议的处理方式为调换岗位,尽量避免大体力劳动和室外工作。另外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故做事前的约定(比如什么责任自负、概不负责)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2009-07-03
  • 刘毅
    关于工资的数额,首先需要审查劳动合同中有无约定以及对于加班工资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有无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承诺的工资数额是多少,对于加班工资,江苏省是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考勤或者举证证明存在合法的工作制度,则应当认可劳动者提出的加班工资数额。
    2009-04-15
  • 刘毅
    根据国家关于工伤的规定,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伤害的,方可认定为工伤,因此你的这种情形首先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其次,因为道路管理存在过错瑕疵,造成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依法起诉该段道路的管理责任人和施工责任人,因为医疗费用使用较急,你可询问法院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2009-04-15
  • 刘毅
    依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是有合同依据的,你的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理应获得法院的支持。若对方是恶意违约,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09-04-15
  • 刘毅
    父亲对孩子有抚养照顾的义务,可以协商要求孩子父亲支付医疗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2009-04-04
  • 刘毅
    可以认定为诈骗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9-04-04
  • 刘毅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补发绩效工资。
    2009-04-04
  • 刘毅
    一般自领取工伤认定书后,用人单位有60日的异议期,60日满后,劳动者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009-04-04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毅
  • 执业律所: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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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 地  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8楼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