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龙律师

王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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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春龙
    人体轻伤害标准第八条规定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因此你应报警并进行鉴定追究责任。索要债务不应采用非法手段
    2010-01-10
  • 王春龙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彩礼”、“嫁妆”尚未有定义。实践中,一般认为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吕国强主编:《婚姻家庭案例精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编写,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做“聘娶婚”。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嫁妆,这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而且在当今时代,仍盛行在我国的各个地区。 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第2条。 关于彩礼与嫁妆返还与否的法律规定,目前主要有两个: 其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 该意见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该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实践掌握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2010-01-10
  • 王春龙
    当然不是,你的车是否有保险,若有保险最好找保险公司处理
    2010-01-10
  • 王春龙
    首先要确定产权是谁的;其次确认责任人是谁
    2010-01-10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春龙
  • 执业律所:辽宁怀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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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0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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