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胜律师

杨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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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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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 杨永胜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和法律规定,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为日常生活,一方不得单独作出处理。 所以,如果在离婚诉讼时,要求分割处理这些财产是可以的。也可以在离婚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得到财产的第三人返还,待财产返还后,再起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如何操作更有利,建议当面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意见。
    2008-10-09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杨永胜
  • 执业律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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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  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