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桥律师

王永桥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王永桥
    可以公告缺席判决
    2009-05-24
  • 王永桥
    有权,可以诉讼强制其搬出房子。
    2009-05-24
  • 王永桥
    把人非法拘留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年7月13日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满意按采纳
    2009-05-24
  • 王永桥
    没有其他情节,仅仅因为态度不好的话,就被拘留五天肯定偏重。可以要求撤销。
    2009-05-24
  • 王永桥
    两周岁内的孩子抚养权原则上归女方。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另外,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009-05-23
  • 王永桥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 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另外,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你可以据此寻找有利于你的证据
    2009-05-23
  • 王永桥
    申请法院强制
    2009-05-23
  • 王永桥
    聘请律师介入,搜寻相关量刑情节为其作罪轻辩护
    2009-05-23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永桥
  • 执业律所:江苏铸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003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
  • 地  址:
    新沂市新安镇钟吾路南首(新沂市人民法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