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桥律师

王永桥

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

擅长: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法律咨询
  • 王永桥
    你可以提出相反证据证明
    2009-06-08
  • 王永桥
    如果你男友愿意,可以
    2009-06-08
  • 王永桥
    最高院有规定:孩子两周岁以内一般都随母亲生活。据此,孩子的抚养权应判给你,而且孩子一直都是你带的,给你有利于孩子成长。
    2009-06-08
  • 王永桥
    可以起诉
    2009-06-08
  • 王永桥
    如果有交强险,死亡赔偿金不分责任赔偿11万,之后才按责任赔偿,赔偿标准各地不一样,62岁赔偿18年。
    2009-06-08
  • 王永桥
    应该是毛收入
    2009-06-08
  • 王永桥
    《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 、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 、弹药、爆炸物等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严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 *** 、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 、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 、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 *** 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 *** 弹的非军用 *** 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 *** 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 *** 十发以上、 *** 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 *** 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 *** 、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 *** 、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第二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 、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 *** 、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四)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2009-06-08
  • 王永桥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申请鉴定,是否转院,你有自由权
    2009-06-08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永桥
  • 执业律所:江苏铸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0030*********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江苏-徐州
  • 地  址:
    新沂市新安镇钟吾路南首(新沂市人民法院对面)